我17周岁、她14周岁,我俩恋爱后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,我们俩都是处子之身,几天后被她的家人发现了我俩的关系,和已经发生性关系的事实,女方家属要求赔偿两万元,否则就要将我告上法庭,据消息说是要告我强奸幼女罪,我想知道这强奸幼女罪是否构成,若不构成,我的行为是否已经触犯法律。
问题补充:
她虚岁15,周岁14,她14岁生日已经过了,她1997年4月13日生人,她家所要的赔偿,我是否应当支付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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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明知对方不满14周岁的,涉嫌强奸。
追问:那她15岁(虚岁)生日已经过了、她满14了嘛?她是1997年4月13日生人、
回答:否认明知对方未满14周,主张双方自愿,且情节显著轻微,你就不用担刑事责任了。
追问:我有个朋友也是读法律的,他的意思是,根据上面的情节,我还可以反告她的家属敲诈勒索罪是吗?我托关系走后门了解到,公安局要采纳被害人口供,我的口供不给予采纳。
回答:公安已经立案,及时委托律师了解案情、提供帮助。你尽量少说话为好。
追问:那我怎样才能证明我和女方都是自愿的呢?女方说是我强迫她发生关系的。
回答:需要全面了解案情,才好正确分析。对方情节恶劣的,你可以报案追究其敲诈勒索的刑事责任。
追问:那如果女方现在翻供说她是自愿的,那我还用承担什么责任?
回答:就算自愿,也还要结合其他情节来对你的行为定性,比如你是否明知、情节轻重程度等。
追问:她已经满14周岁了啊,情节轻重程度的划分根据是什么啊?
回答:以行为发生时为准。行为发生时如果女方已满14周,双方自愿,你不用担刑事责任。你不是说公安已经立案了吗?
追问:行为发生时间就在8月1日上午9时许、也就是3天前的上午、她的生日是4月13日。
回答:这种情况,只要能证明对方自愿,你就不用担刑事责任。
追问:嗯,那除刑事责任外,我需要承担什么责任?
回答:不构成犯罪,不用承担任何责任。
追问:若以上条件达成,也就是您所说的“不构成犯罪,不用承担任何责任”,是不是对方所提出的赔偿金两万元,我也不用支付?
回答:是这样的。
追问:那谢谢您了,王律师,非常感谢您的讲解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