元结 《二风诗·治风诗五篇·至理》




  
(古有理王,能守清一以致无刑,故为《至理》之诗
一章三韵十二句)
理何为兮,系修文德。加之清一,莫不顺则。意彼刑法,
设以化人;致使无之,而化益纯。所谓代刑,以道去杀。
呜呼呜呼!人不斯察。


上一主题上一篇  >>更多王曦诗歌信息<<  下一篇下一主题

王曦网科编辑部  编辑:王悠然  编审:王北辰
• 加微信 80268606 好友请备注:王曦诗歌
• 合作、投稿、版权问题、进读者群…一步到位~
回复 200 元结 2018-3-2 13:50:16

使用道具 举报


可爱搜索
有趣有用的精品信息
可爱点心 keai.cn 1999年至今

  王曦网络科技18868898808
王曦诗歌@王曦网络科技 浙ICP备17005657号-1
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版权声明软件条款综合声明网站地图
Copyright © 1999~ keai.cn All Rights Reserved.
 
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
keai.cn主站 频道首页
返回上页
商城
信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