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帖最后由 王曦法律 于 2023-2-21 17:52 编辑
男子3年时间替亡父还清739万债务!
江苏宿迁,一包工头在工地休息时,突发心梗去世,他儿子整理遗物时,发现他生前欠有材料费、工人工资、合伙款等739万元,于是花三年时间,卖房、贷款、找各种方式筹款,一笔笔还钱。今年正月初五,他儿子终于还清最后一笔欠款,来到父亲墓前,烧掉所有工地资料,痛哭了一场。
包工头王昭军在当地有名的承包商,但去世后,他儿子王吉整理遗物,发现他所有银行卡余额加起来还不到2万元,而当时他还有几处工地正在施工。
王吉只是一名普通的邮政公司员工,他花了几天时间,整理父亲留下的6大箱资料,翻看手机聊天记录,发现父亲欠了钢筋、水泥等材料款270多万,合伙款170万,还有不少工人工资,加起来有739万元。
他向所有人承诺,父亲欠的钱肯定会还清。之后,他把父亲银行卡里的不到2万元取出,又与发包方沟通,继续完成工程验收工作,让发包人付款,还以35万元的价格,低价卖掉老家的门面房。
而当时他每月要还3000多元的房贷,付两个孩子的生活费学费,母亲还要看病。
就这样,到今年1月26日,他终于还清了最后一笔钱。他说父亲未处理完的事情,他必须处理好,维护好父亲的名声,是儿子的责任与义务。
个人看法
虽然老话说“父债子还”,但这在现代法律制度中并不一定成立。像王吉这样,能够讲信用,维护去世父亲的名誉,一笔一笔还清巨额债务的人,确实不多了。也正因为如此,他的事情才能够成为新闻,感动许多人。
一、为什么说“父债子还”在现在法律制度中不一定成立?
在传统理念里,父债子还,似乎是一件天经地义的事情。
但在目前的法律框架里,并没有这样的规定。
对于去世的人留下的债务,《民法典》只在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里规定:“分割遗产,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;但是,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。”也就是说,并没有明确规定要儿子替父亲还债,只是要求,谁继承遗产,要用“遗产”先还债务。
什么意思呢?就是继承人不需要用自己的财产来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。用遗产来偿还债务,本质上还是谁欠的钱谁还,如果遗产不够还了,继承人不需要再拿自己的钱替被继承人还债。
如果继承人说,自己放弃继承遗产,那是不需要承担债务的。
比较典型的一个情况是,如果被继承人有死亡赔偿金等,由于这不属于他生前就有的财产,所以不属于遗产,这些钱他的继承人拿到以后,是不需要用于还债的。
也就是说,假设张三欠李四10万元,他去世以后,儿子张小三发现张三没有任何遗产,但从社保领取了张三的抚恤金等10万元。这个时候,张小三不需要用这10万元还张三的欠款。如果张三确实没有遗产,李四只能自认倒霉,欠款没人偿还了。
这个事件里,也是一样,如果王吉当初说不继承父亲的遗产,他完全可以不用担负这些债务。
二、继承的遗产包括哪些呢?
当然,这个事件里,王吉能够还清债务,可能不光靠的是自己的努力,还有父亲的遗产。
作为继承人,继承的遗产不光包括实物财产,还有债权。
但债权与普通财产不同,还需要向债务人主张权利,特别是像包工头这种工作,是债权债务都一致的。比如说,要想向发包人索要工程款,那工程总要继续干下去,还要配合办理交工等一系列手续,这些对王吉这种外行来说,都是很困难的,需要付出很多时间和精力。
但有父亲的遗产可以继承,并不意味着王吉的行为不值得赞赏。
因为对王吉来说,他父亲一去世,很多债权人可能手上并没有太多证据,如果他不是看着自己的账本承认欠款,相信不少债权人要想通过法律途径,向他索要他父亲的欠款,是有很大难度的。 而他能够实事求是,没有赖账,而是坚持凭借良心一笔笔还清欠款,就是值得赞扬的!
大家对此事怎么看呢?
原标题:父亲去世留下739万元债务,儿子3年还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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